“通话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费,是违反《价格法》等的乱收费行为,应该取消。”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夏绩恩的一番话,再度将手机计费标准的话题引入公众视野。根据夏绩恩的调查,假设有59人在目前移动通信计费模式下分别实际通话1秒、2秒、3秒……59秒,就相应被多计费59秒、58秒、57秒……1秒,总计起来59人实际通话1770秒则被实际计费3540秒,多计费部分占实际通话时长的50%。 中国三大移动电话运营商2010年年报显示共实现营收8763.64亿元,其中实现移动通信收入4638.82亿元。若按照每通话时长至少被多计费 24.42%计算,2010年三大运营商以“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费的计费模式”多计费并且相应增加了移动通信收入1132.8亿元。 不过,对于代表呼吁的“按秒计费”,业内专家却告诉记者,改造成本太高,按秒计费在国际上并不通用。 电信专家项立刚表 示,首先,运营商一半收入靠打电话尾数所得,这种说法就不成立。“每次通话时长都超过整数,我想这种情况并不普遍,再加上绝大多数人都使用的是综合计费的 套餐,所以,按分钟收费,确实会影响一部分人,但绝不会是大多数,损失也没那么大。”其次,目前国际上较普遍的资费方式也是按1分钟计费,我们改为按秒计 费,在与国外运营商进行漫游结算时无法衔接。第三,如果将现行的“按分钟计费”模式改为“按秒计费”,就需要对交换器系统进行全面改造,再重新测试、衔 接,改造成本很高。 “按分钟计费,是根据邮电部电经资【1995】956号文‘数字移动电话采取双向计费的原则,即作为主叫或被叫均按 每分钟收取通话费’的规定而来,运营商并不具备擅自更改计费方法的自主权。”项立刚表示,当年主管部门出台这项规定,确实也和运营商有较大话语权有关,随 着时代的进步、手机业务的发展,也可以回头思索。“我的建议是,目前运营商可以主动让利,比如,不到30秒可不可以不算?或者,干脆不到一分钟都不计算? 让利给手机用户多点实惠,也让大伙心里舒服些。”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