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 最近微博有个艾滋病人发布了一件事,华西医院某医生借口拒绝为其做手术。此事微博公布后,引发很多网友评论转发批评甚至辱骂这位医生,认为他无医德不配做医生云云。 作为一名准医生,如果是我,我会帮这位病人做手术。可是,医生可以拒绝吗? 看到微博里情绪煽动很严重,希望得到一个理性的答案。 事件信息: 患者所写文章:关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拒诊实录 微博检索词:华西医院拒诊 望谨慎判断信息,勿扰动情绪,偏离理性。 知乎用户,已辞职的医生 我猜想那个病人一开始肯定有隐瞒病情之类的行为或者其他情况不适合手术之类导致医生不给他做手术。因为华西医院手术遇到艾滋病人非常常见,我还遇到过乙肝丙肝艾滋梅毒全占的一个老头,手术一样做了啊。从来没听说过单单因为艾滋病这一个原因不给做手术的。 我看了微博,跟我推测的一样。血管瘤是良性。如果没有艾滋病的话,是最好做手术解决比较好。但是在有艾滋病的情况下,做手术后感染恶化的风险很大,比起不做手术可能危害还大。两害相权取其轻,不做手术是对患者比较好的选择。怎么就变成医生拒诊了呢? 在华西待了三年,参与的艾滋病人手术不少于 10 例。华西历来都没有因为艾滋病拒诊的传统。 我只能说,这件事不是医生歧视他们,是艾滋病患者自己过于敏感了。 知友 @顽固熊提到 同意,艾滋病病人是相对比较敏感。不过似乎是患者主动告知吧。这个问题其实侧面反应了,医院可能乱收费,乱做不必要的手术。 我想专门在答案里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以免引起误解。因为很多人都会存有这样的疑问。关于这个手术到底该不该做的问题: 不是这样的。这个患者第一次就诊没有告知艾滋病的情况,所以医生告诉他要做手术。因为这个病是存在手术指征的,但同时保守治疗也可以。对没有艾滋病的普通人来说这个手术做了好处比较大,一劳永逸,提高生活质量,毕竟保守治疗不能根治疾病。 艾滋病叫做“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说是缺陷其实是患者基本没有免疫能力。估计你也听说艾滋病人“一个感冒就能死”这样的说法。我们看来感冒并不可怕是因为我们身体的免疫力能把感冒病毒清除,但是对艾滋病人来说他完全没有抵抗力,感冒病毒也完全可能致死。事实上多数艾滋病人的确是死于各种感染。 话说回来,在这个病例里面,他第二次就诊告知了艾滋病的情况。在有艾滋病的情况下,要不要做手术就得重新评估了。手术会造成创伤,手术后可能会有感染的并发症,对于艾滋病人来说发生感染的可能性更大,并且可能是致命的。这样的情况下,做手术的风险很大,术后可能发生感染并致死,不做手术可能影响生活质量,但不会因为外来创伤短期内致死。如果我是他的骨科医生,我也会建议这个手术还是不做比较好。但是在患者看来,之前说要做,现在我说艾滋病就不做,肯定是歧视!这件事其实就是这么回事。 最后加一句题外话:我男朋友也是医生,以前在一起上班的时候我们会互相说:“哎你明天病人怎么样,我明天有个艾滋的”“我有个两个乙肝和一个梅毒。”"那你明天小心点”“你也是啊” 很平常的对话。但是心里真的还是害怕自己被感染,也很担心对方被感染的。但是没办法,这是医生的责任。 ---- 由于我既不是传染科,也不是骨科医师,答主 王佳宁 的答案,从更专业的角度讲了 HIV 感染者手术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 在医师知晓患者 HIV 感染的前提下,如果是急诊挽救生命的手术,做好防护必须做。改善生活质量的手术不给做。特别这个手术需要用到关节镜器械,摄像系统光纤及刨刀底座无法高温消毒,给他用完之后可能有潜在交叉感染风险,如果这人说非要做,先自己买套镜子,也就一辆中档家用车钱。 知乎用户,我不是你想的那种人。 知友们大多是站在我们医护人员一边了,内心十分感激。不过许多从感性出发的 观点 其实并不太对,包括一些医护同行“你知道我们多辛苦吗?”的回答。 我就来和大家聊聊“医德”——“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医师的立场做出最适合患者的决策。 也就是说很多人对“医德”的理解就是错的,“医德”指的不是无条件的奉献,而是对职业规范的遵循。 这一事件中,“艾滋病”这样的免疫类疾病属于手术的禁忌征,实施手术造成的感染很可能引发比原发症更严重的后果。这时候医师所应该做的就是根据患者的情况给出最合理的治疗方案——终止手术,而不是听任患者的要求,这是医师职业道德的第一个层面。 在这一层面,艾滋病是不是传染病和医生做不做手术没有关系,就好像年龄也可能成为手术的禁忌征,你因此说这是医师歧视老人歧视儿童,那显然是无理取闹。 第二个层面。 医疗、包括救援,是有一条“自我保护”原则的。医疗人员在实施救助行为时,首先要保障自我的安全,这是义务。 一个医护、消防人员,作为具有特定技能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其能力某种意义上属于一种公共资源,除了依靠个人的奋斗,也离不开整个医疗体系的培养。所以一个医生从出师到职业生涯结束,应以让自己的能力所能达到的效益最大化为目标。 简单举个例子,假设一个医师一生能诊疗 5000 名患者,而在救治第 500 个患者时因自我保护不当而提前结束职业生涯,将导致之后 4500 个患者无人救治。不要觉得这是耸人听闻,以现在的医疗资源之缺乏,现实中的数字只会更大,现在医生不赚钱不代表不值钱。 另一方面,一个救援人员陷入险境时也需要其他人来救助,并因此消耗更多的资源,所以应当极力避免这种情况。就像你消防员不能不管不顾冲进楼里去救人结果自己也被困住了还要别人花力气来救你,这一点很好理解,就不多赘述了。 道德体系的存在意义是通过集体内个人的自律来以较低的代价使大多数人获得更大的利益。所以正是出于医德出发,为了救治更多的病人,医师在面对可能危及自身的情况时,应该谨慎评估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决断。 在这一层面,事件中的医护人员若通过评估认为在当前条件下无法在手术中杜绝传染,那么即便艾滋病不是该手术的禁忌征,也应当拒绝实施手术。 第三个层面,医护人员是有分拣病人的义务的。这是上一层面的衍生,同样是为了使更多的患者得到更好的救治。 在急诊中,要优先救治重症的患者;面对同是重症患者,优先救治生存可能性大的患者;对于一些特殊疾病,就应交由相关医院负责,不得越权接手……即便那些不得不放弃的病人是你医护人员的至亲。 压抑个人感情遵循这些原则才是医德的体现。 所以你们看,道德不但不像你们想得那么感性,反而非常的无情。 反过来说,如果患者符合手术适应征,存在可以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的条件,手术符合相关的救治原则,医师却因为恐惧、歧视等个人原因而拒诊,那么不但是医德问题,完全可以直接诉诸法律争取应有权利。 不过 题中事件 显然不符合这些情况。 总而言之,对医生来说患者没有好人坏人之分,也不管病是怎么来的,只有该怎么治的区别。 补充: 医务人员对于传染病患者的歧视其实倒是个客观存在的问题——因为自身传染病而没能得到应有救治的情况,一定是有的。 还有的人觉得术前检测是为了保障医务人员安全,却还要患者来掏腰包,很不合理。 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方法就是统一防护标准,把所有手术都以患者具有传染病为前提来实施。那么额外检查和歧视都将不复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手术的成本升高而效率下降,其代价则由全社会承担。 同时,因隐瞒病情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病人本人负全责。 据说一些发达国家就有类似的案例,我不太清楚,我只知道我国现在的政策则是期望通过道德来谋求双赢(输)的局面。 我其实挺好奇那些所谓的反歧视者更乐于接受哪种方案的。 一些人在你要开门通风的时候他们不让,你说要把天花板掀了来通风的时候他们又愿意开门了。 查看知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