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直的惩罚 Kai Wang 曾经读过这样一个美国的案子。州立法规定禁止使用不达标的汽油来进行运输,违反这条法律会遭到罚款。被告公司的经理人一比较发现用不达标汽油来运输赚的钱哪怕扣完罚款也比用达标汽油赚得多,所以选择用不达标汽油继续做生意。这件事在被告公司的股东会引起了反对意见。美国人讲究公司形象,如果被公众知道公司故意违反法律,会对公司的名誉起到负面影响。所以一部分股东反对这个做法,所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禁止公司违反法律。 法官第一感觉肯定是违反法律是不对的,但是又束手无策。一方面,因为被违反的法律本身没有规定把禁止公司违法作为一种救济,所以法院不能根据这条法律来禁止公司的行为。另一方面,作为公司的管理层,他对股东有一种受托义务来为公司股东牟取最大利益。你当然可以说,如果违反法律,公司信誉受影响就不一定是公司最大利益。但是股东是不能干预董事会的商业判断的。董事会认为这个决定是受到商业判断原则的保护(business judgement rule)。 法官也是很巧妙的找到了一个点。董事会作为所有股东的受信托人,必须在信托人的授权下进行操作,而信托人没有授权董事会从事违法行为,所以判禁止董事会继续违法。按这样的理论来判其实颤颤巍巍,按这么个逻辑推演就是如果股东授权了,似乎就可以违法了。所以你去看现在在美国设立公司的默认手续,一般经营范围那里都会写本公司可以从事一切符合法律的商业活动。 有一种理论认为,法律是没有办法真正禁止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只是给人一种选择,你可以选择守法,也可以选择不守法承担法律规定的后果。于是就会有人,就像这里被告公司的董事会一样,去比较违法之所得和违法的成本,试图取巧。 在进行这样的比较的过程中,违法的成本在有些时候是高于法律规定的后果,有些时候是低于法律规定的后果的。譬如说,如果法律规定违章停车罚 40 美元,那么就会有人在棒球比赛日停车位紧张、球场周围停车位都涨价的情况下去违章停车。这个时候违法的成本和法律规定的后果一般是一致的,交了 40 美元就完事。 如果法律规定违反环境法超标排污,处罚 200 万美元。那么在这么大的标的下,如果企业被起诉违法,就肯定会有诉讼。算上诉讼的成本,其违法的成本就要远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后果了。 但还有一种情况,违法的成本会低于法律规定的后果。那就是执法力度太差,公家很难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发现了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理论上来说,违法的成本就要在法律规定的后果在调整完程序上的支出后,乘以被执行的概率。 一个法律只要实行,那么就是默认所有人都知道其存在的。配合法律国家强制力以后,法律就具有了权威性。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是希望积极合法的。而对于同样一条法律,当违法的人比守法的人得到了更多的好处,那我认为这样的法律就是对正直的惩罚。与其订了法律不好好执行,不如让所有人都平起平坐。 ——————————————— 发自知乎专栏「Food for Thou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