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作者被侵权时,怎样证明该作品是自己的原创才具有法律效力? 岳峰,真真正正的版权人 作为一个从事版权运营业务 7 年的老兵,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大家,这个问题基本上是各类创作者咨询我最多的问题了。回答这个问题,其实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可能会更严谨一些,在此,我只是希望能以我的从业经验,给大家提供一些基本的方法和思路。 首先,给大家举几个例子: 在国外,有的作家将自己的文稿通过邮局邮寄给自己,收到后不拆封,等到需要证明的时候拿出来,依靠信封上邮戳的时间和里面的文稿就可以证明是自己的原创作品。这个方法简单有效,虽然已经是互联网时代了,但仍然被很多人沿用。 国内一些书画家,在创作时旁边架一台摄像机,全程记录自己的创作过程,录像内容有时间、有细节,难以伪造,也是很好的原创证明材料。 还有一些紫砂、瓷器的大师,在作品创作完成后,到专门的艺术品鉴证备案中心进行备案。备案中心通过显微摄像技术,在作品上选择几个特定的点,放大 1000 倍后进行拍摄留存。这种细微的纹理其他人是很难仿冒的,完全可以证明作品的原创性和真实性。 现在,时间戳技术也已经用的比较多了,该技术能够通过提取作品电子文件的特征信息并附以国家认可的准确时间,来证明作品的原创属性。作者可以向国家授时中心及其下属的服务机构申请这项服务,费用也不高。 最常规的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各地的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套路大家都很熟悉,我就不过多解释了。 例子举完了,大家有什么体会?好吧,不难为大家了,我帮大家“体会”一下。 不同的内容由于创作方法和载体不同,采用的证明方式也不同。文字、音乐、视频这样的作品,现在基本数字化了,可以采用邮寄、时间戳这样的方式;书画、雕塑这样的实物作品,没办法数字化,只能采用各种物理的方式间接证明。但无论采用什么方式,最重要的是要证明 3 点:1.创作的人是否是作者本人;2.作品完成的时候是什么时间;3.创作的内容是否就是特定的某个内容。针对这 3 点,采用任何合理合法的证明方式,我认为都是可行的,有区别的地方在于诉讼的时候法院对证据的认可程度。比如,对于同一篇文稿,侵权者拿出了时间戳证明,原创作者拿出了邮戳证明,尽管邮戳显示的时间更早,但法院仍有可能判原创作者败诉,因为邮戳可以伪造,而时间戳几乎是伪造不了的。 写到这里,我已经能够隐隐感受到众多创作者的复杂心情 -- 这么多麻烦的方法,还不一定管用,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好吧,先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针对创作者举证和维权的困难,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的版权交易所或知识产权中心、甚至是一些负责人的媒体都在积极寻找解决的方法,很多机构也推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推广、运营的服务,希望通过努力帮助创作者保护自己的知识资产,获得应有的资金回报。目前来看,书画、紫砂、瓷器、影像、文学等领域已经有比较多成功的实践,大家不妨找这样的机构去合作。不好的消息是,尽管大家都很努力,但服务的深度、广度、灵活性、最终效果,离创作者的要求还是有差距,还需要不断的创新、探索才能最终完善。所以,还希望大家能够多多鼓励、多多支持。我们相信,中国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不解决版权问题就没有出路,我们需要坚持,大家需要耐心。 最后再提醒一下。大家在创作的过程中尽量保留证据,哪怕是一张照片、一段录音、一封邮件……都可以,不要怕麻烦,在真打官司的时候任何有价值的证据都不多余。另外就是,这些证据尽量去公证处做公证,不能全部做的,也要挑重要的做。公证之后的证据,法律效力是明显不同的。终极建议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轻易惊动侵权的人,否则对方有了准备维权就更难了。切记、切记。 梅臻,法大大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法务官 随着计算机使用的普及,大家通常都是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创作,将文字储存在计算机中,或者是在网络上直接发表的文章或评论。但是,大家都知道,网络上的信息较容易被复制和篡改,一篇文章发出去,其他人能够很轻易的将其复制并署上自己的名字,让人分不清到底谁才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了。同时,计算机上保存的作品也会因为网络或者计算机本身的原因而丢失。底稿、原件一旦丢失,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自己是作品的著作权人。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目前大家通行的一个做法是,在作品创作完成后,创作者会将作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自己或自己信任的亲朋好友,以邮件发出的时间来证明自己是最先创作该作品的人,在其后出现的与该作品雷同的创作便是抄袭和复制,抄袭的人自然不是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了。但是,这种方式有一个问题,在邮件的传输过程中极有可能被他人拦截并进行信息乃至生成时间的篡改。此外,由于互联网的不稳定性而导致邮件发送失败,他人无法成功接收含有作品的文档。如此一来,证据的保存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那么能否从技术层面找到解决该问题的方法呢? 这段时间我正好有和懂技术的好友聊到这个问题。在这里给大家提供几种解决证据保存问题的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作者将作品转换成 PDF 格式,并在文档内打上作者信息的水印,如个人的姓名或网站的名称,他人想要转载该作品也只能转 PDF 格式,而文档内是含有作者信息的水印,因此即使被他人使用,依然能知道作品的出处。这是比较初级的一种保护方式。 第二种方式,作者向权威机构提供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经过实名认证后,机构颁发 CA 证书给作者。作者将作品转换成 PDF 格式,将申请的 CA 证书加入文档中,从而以权威机构颁发的 CA 证书证明作者的著作权,这种方式比第一种方式更为可靠和可信。 第三种方式,是在第二种方式的基础上,嵌入取时技术,即在作品上显示创作时间,以创作时间的最先性加上实名认证的 CA 证书,双重保障证明创作者合法著作权人的法律地位。但该方式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使用、操作起来比较麻烦,网络使用者绝大部分追求简单、快速的操作,绝大部分是不会采用该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但是,各个创作者需要注意的是,你图操作行为的一时方便,很可能会让你经历更为痛苦和繁琐的维权过程。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避免他人轻易的窃取自己的智慧成果,费一点心,为维权预先设置保障,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著作权事后维权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时,你很难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作品是自己所创作。 据我所知,其实,目前有一些平台专门提供便捷的 CA 证书申请通道与取时服务。在该平台上,用户提供相关实名信息,平台帮助用户提交实名信息给 CA 机构,CA 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向该用户颁发 CA 证书,用户完成作品后通过该平台可完成证书的签署及取时服务。此外,用户还可以直接将作品托管在该平台,从而避免作品原件丢失,这样就大大方便了创作者证据保存和维权。 ———————————————— 更多讨论,查看 知乎圆桌 · 版权的个人时代 查看知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