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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惊奇 · 非典型重婚罪

本帖由 漂亮的石头2015-05-15 发布。版面名称:知乎日报

  1. 漂亮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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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件非典型的重婚案

    [​IMG] 张三

    今天给大家讲一个故事。

    有段时间我在公诉科帮忙,有一次科里一个同事叫我陪他去看守所提审,因为法律规定讯问犯人必须两人以上,自己主办的案子要提审的时候叫个同事跟着一起是常有的事,于是我随口问了一句什么罪名,答曰「重婚」,那会我还没结婚呢,一听这罪还真有了些兴趣,因为我脑子里立马反应的是「哟荷,还真有人傻不啦叽娶两个老婆啊」,于是也没再多问就跟着去了。

    到了看守所之后,因为不是我的案子,同事在狱警那办一些提审的法律手续,我就直接去了审讯室,边玩手机边等。大概过了几分钟,推门进来一个看上去三十岁左右的妇女,低着头,唯唯诺诺的样子,我一看就觉得不对劲,但因为我也没有看过案卷,只知道是个重婚罪,要提审的是个男的还是女的都不清楚,所以也不确定她是走错了还是怎么的,于是我收起手机问她:

    「犯了什么事进来的?」

    「跑了,他们把我抓回来的。」

    我要提审的不是一个重婚么,这女的肯定是走错门了。因为我们的审讯室是像宾馆房间一样一字排开的,只不过这排房间前后都有走廊,前后都有门,然后每个房子中间用一道铁栅栏隔开了,这会同时提审的有四、五个组,她走错门的可能性还蛮大的。

    正当我在疑惑之际,同事办好手续进来了,打量了一下眼前这个女犯人,问了一下她的名字,确认无误后,马上开始问话做起笔录来,看来我多虑了。

    于是我更加好奇,边翻着她的案卷边听着他们的对答,渐渐弄清了事情的原委。原来这女犯人是我们这一个比较偏僻的地方的人,因为家里穷,自己也没有读过什么书,17 岁的时候父母就安排媒人给她介绍了邻村的一个男的结婚了,婚后生了一儿一女,21 岁的时候领了结婚证。那男的比他大了 10 岁,也没啥经济能力,喜欢「买码」(我们那的地下六合彩),经常酗酒,喝醉了就发脾气,甚至动手打人。于是这女的在她 23 岁的时候一气之下就跑了,先是去了广东,在广州、东莞都呆过,后来认识了省内另外一个县里的一个男的,对他人还不错,就跟他去了他们老家过日子,生了一个小孩。

    同事只想把这个案子办好,都是问她一些法律问题。

    「你跟 XX(后面那男的)领证了没有?」

    「没有。」

    「为啥不领呢?」

    「因为我把身份证给扔了。」

    「为什么仍了?」

    「我怕我老公找到我老家去,发现我是结了婚的,就不要我了。」

    在她心里面,后面那个男的才叫老公,前面那个都是直呼其名 XXX。

    「那他不怀疑吗?」

    「我跟他说我是超生的黑户,上不了户口,父母都死了」

    「那你为什么不先离婚呢?」我忍不住问出了这个问题。

    「XXX 不肯,离不了。」她无奈的回答。

    「你可以上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啊?」我反问她道。

    「什么?」她一脸疑惑的看着我。

    我知道再问下去没有意义了,以她的认知水平,应该是不知道也没有能力去法院打官司要求判决离婚的。同事接着问法律上的问题:

    「那办酒了吗?」

    「办了。」

    有了这个回答,这个案子基本上就没有什么问题了,重婚罪的认定标准里面,第二次婚姻只要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就可以了。

    「知道重婚犯法吗?」

    她咬着嘴唇,低头不语,内心肯定是知道嫁两个男人是不对的。

    「问你话呢,知道重婚犯法吗?」

    「但是 XXX 不肯离。」

    后来的对话我没有再参与,大概的案情是是这个女的因为想她原来的儿女,于是偷偷回来看一看,结果被原来老公发现了,那男的抓住她要求她留下来,她不依,并且告诉了他在别处有老公孩子的事实,那男的眼看没辙就怒而报警,公安一看这明显重婚,于是去她后来的老公那进行了调查取证,立马就拘了。

    提审结束之后,按照办案要求,我们会让她在笔录上写上“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讲的一样。”并且签名,但这对她来说都太难了,小学文化的她好多字都不会写,勉强写出几个字「看过,一样」,然后签了名打了指纹,签名是那种一看就是小学生的字体。

    这个案子让我感慨原来书本与实践有那么大的距离。在我们的刑法课堂上,讲到为什么会对重婚进行处罚,都会说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重婚的人背弃了合法婚姻或者破坏他人合法婚姻,是婚姻关系的施害者,所以要接受处罚。但这实际上是隐藏了一个基本假设,它假定了所有的夫妻在结婚的时候都是自愿的、恩爱的,假定了所有人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都知道并且有能力去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然而我国却是一个地域差距如上之大的国家,在很多偏僻的农村,妇女的地位是如此的低,他们还不知道婚姻是怎么一回事,就稀里糊涂的结了婚,等到发现自己想要什么的时候,她们的知识水平和经济能力又决定了他们根本无力去改变任何东西,哪怕她明知道这样不对,她也只能沿着这条错误的道路一直走下去。在我看来,这个女犯不但不是一个施害者,相反的,她更像是这个社会的受害者。

    但是我们的法律却还要惩罚她。

    ———————————————

    发自知乎专栏「张三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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