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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不满意,司机也抱怨:出租车到底怎么回事?

本帖由 漂亮的石头2015-06-16 发布。版面名称:知乎日报

  1. 漂亮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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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车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为什么司机还会集体反对增加公交车?

    [​IMG] 周晓农,知乎种田人

    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牵涉到许多因素。涉及出租车闹事的事,各地此起彼伏,出租车经营中问题及各类迷点探究的报道,数不胜数,相信许多人至今仍是一头雾水。下面,我就我的观察及查阅到的资料,说点想法,包括了对题主所问的回答,同时看能不能有助有兴趣的知友思考。

    一、先摊开几个最基本的关键点

    1. 出租车经营权。记得多年前,我最早见到的高层主管部门的说法是,这个经营权,是国有无形资产,它归于公用事业的范畴。出租车初起应当是在上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初起时发牌不收费,有车有驾驶资质,有关部门审批发照后,就可以营运,营运者是个体户。有关方面也没底,不知道这事究竟能不能弄起来,有试一下的性质。结果很快就发现,能挣钱,想入行的多,市场需求大。随着出租车的发展,以后的步骤是:发牌收钱,再是出让拍卖,再是企业介入拍卖。所谓无形资产,本质上是一项权利。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相当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2. 经营权以拍卖形式出现后,价格一路上扬。从有关报道上看,最高的可达上百万元。由于各地情况不一,现假定为 40 万元每车。

    3. 经营权出让都是有期限的。由于各地情况不一,现假定为 8 年。我见过的报道,多为 8 年,也有 5 年左右的,但未见有超过 8 年的。到达期限后,重新参加拍卖。

    4. 份子钱。这个份子钱,是按月按车交的,最高的曾达上万元。北京报道的是 6200 元。新华网援引北京方面调查后的说法是,出租车公司在经营上有 40 多个需要摊销营运成本项,总计要摊销 5279 元,还剩不到 1000 元,如果再交税,还要少一些。上海出租车协会 2013 年预测说,2014 年出租车公司每车的利润仅为 156 元,到 2015 年还会亏损。武汉方面的报道说,据物价部门对 6 家出租车公司的调查,出租车每车每月的营运成本,却仅为 908 元。扑朔迷离,相互难以印证。但要换个思路去看,就可隐约窥其迷底:

    按上面的假定,一台车的经营权,拍卖的出让价 40 万元,按 8 年分摊,每年是 5 万元,再按月分摊,每月是 4166 元。经营者在经营权上的投资,必然要考虑收回,必然要逐月摊入份子钱,这才是真正的大头。上面说到北京方面出租车公司份子钱的去向,是北京方面自己的调查,可靠度如何,让人生疑。以下提供的报道链接中,有细项,其中说到的无形资产摊销,可能指的就是支付的出让金摊销,是一个小项,未列具体数。如果稍微付点钱,就能在期限内把巨额出让金摊销了,那就滑稽得让人难以信服了。

    以下提供部分相关报道链接:

    新华网追问:出租车份子钱到底去哪儿了?

    出租车业应当实现多种所有制竞争格局

    人大代表:敢打老虎却不敢动出租车老板利益

    二、经营权拍卖与数量控制的关系

    出租车的起步价和里程价,是受到严格管控的,必须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轻易不会变动上涨,否则便会涉及乘客利益,可能酿成公众事件;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是有年限的,一经出让,也不会变动。经营者是在这两个给定的条件下,来考虑自己的投资收回和收益预期的。

    这里还有一个前提,即肯出高价参与拍卖的经营者,还必须知道地方政府在一定期限内不再新增牌照发放,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只能增加多少经营牌照。否则,你上半拍卖一批,下半年来一批,接着还来几批,满街都是出租车,势必竞相杀价,经营者就无法实现收益预期。

    在市场需求很大的情况下,出租车经营权,一旦受到政府管控,就成了稀缺资源。一方面可以据此获得高额收入,另一方面,作为获取高额收入的一个条件,一种承诺,也难以有突破数量增长预期的变更。

    这样,在一定意义上,地方政府与经营者便构成了一种利益同盟关系。即使在油价高企时,地方政府宁肯给出租车油价补贴,也会去维护这个同盟关系。而当作经营者发现这种同盟关系受到威胁时,就会发生矛盾,不仅在大中城市,在小县城也发生。见链接:绥阳县拍卖出租车经营权后 暴露遗留问题

    三、垄断经营权与垄断地位被挑战的矛盾

    经营者通过出高价竞拍,获得了经营权,在一定的期限内,具有垄断性。但这个垄断,又是在不能涨价的条件下来实现的。出租车公司要增加自己的收益,只有一条路,增加份子钱,压低司机的收入。而司机们只能靠增加搭乘者的打车密度和延长工作时间,来增加收入。弦绷得相当紧。在几个点位上一旦有矛盾,就容易闹事:

    1. 城市发展快,出租车不能满足需要,市民意见大,地方试图增加出租车数量,超出经营者的预期时;

    2. 黑车在强劲的需求下大量出现时;

    3. 滴滴、快的等各类专车服务大量出现威胁到出租车经营者的经营利益时,而专车服务中的相当一部分车辆,并未获得经营权,因而也就不发生购买经营权的高昂投入。

    4. 油价高企,出租车司机无论怎么努力,也难以维持自己的起码利益需求时。

    四、该追问的是什么?

    这些年,由于出租车的管理和发展成为一个热点问题,甚至成为全国人代会上的热点。我的印象,大约是在 2007 年,央视还报道过,一位高层领导人,还在街头向出租车司机直接询问过份子钱的事。新闻媒体对份子钱也屡有追问,一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却总是语焉不详。而国家对出租车行业的清理整顿,也有过几次行文,明确提出经营权出让金的管理办法,指明其用途是:『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场(厂)、站、点与管理设施的建设,扶持国有大中型公共客运交通骨干企业的发展。』

    目前出租车的营运主体是民营企业,其次是个体。民营企业参与经营,还有一部分个体户挂靠,对于五险一金的交纳、发生事故的处理及赔偿等等,也有好处,可免除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压力,有一定合理性。

    这个事,涉及诸多复杂利益关系,至今远未妥善解决到位。近几年,北京市召开出租车调价听证会,万民关注,但对份子钱却并无说法。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是:这些问题的发生,既是在行政管控下发生的,也尖锐地表明管控的不得法。

    如果真要追问,至少有两点是非常需要的:

    1. 现行的这种拍卖出租车经营权加行政管控数量的方法,要不要改革?收取出让金,有没有一个合理的边界,需要制订哪些参数?

    2. 在出租车上产生的收入,不管涉及哪一个方面,最终都是消费者支付的。其中,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出让金,是一个庞大的数字,究竟到哪里去了?应予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

    以下提供一些主要文件的链接,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第 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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