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常是自作多情 杨脑斯,微信公众号:心理杨老师 当看到有人承受苦难,同情(sympathy)是一种常见的情感反应:我们感到自己如果也处于那样苦难之中会体验到的痛苦,从而对受苦者也产生出一种关怀和理解的感觉,并且这种感觉可能激发我们进一步的行动,如各种形式的援助。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往比较受到推崇的“有同情心”这种对人正面的评价,也开始受到人们的诟病。 首先,同情,很多时候是出于我们“自我代入式”的体验,即我们感到同情之时主要依靠的是想象我们自己在对方情境中的体验,而非对对方真实体验的准确把握(这就是为什么不同人对同一情境的同情程度常常存在差别),于是,我们对对方的怜悯,很多时候接近于“自怜”。 其次,我们依靠自我体验产生的同情之感,很多时候会与我们同情对象的真实情感存在差别,有时候我们自己感到对方受苦可怜之时,对方自己却不这么想、这么感觉。 最后,在同情之中,我们常常把自己比对方更高的位置,仿佛一个暂时身处更佳位置之人对身处劣境之人的一种帮助和提携,同情之中隐藏着一种优越感。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时候作为当事人自己并不希望被人同情和怜悯,因为其中有种获得施舍的意味,把自己降格为了弱者的位置,自己的尊严在此过程中受到了贬损。 不鼓励同情和怜悯受困者,并不代表不能去对他们的境况进行理解、关心和帮助,但是这种理解是对于他们真实心境的理解,这种关心和帮助进行之时我们是把对方当做平等的同胞、潜在的强者,而非接受施舍的永久的弱者。 共情(empathy)也许是更加值得推崇的态度,其他译法有同感、同理心、共感等等,指体验别人内心世界的能力,虽然要体验别人内心世界也需要一定的自我感受作为基础,但是更加强调对他人真实感受的体会(比如更多去关注他人的视角、他人的想法、他人的反应),而非盲目的自我同情和怜悯。 当然,同情在历史的发展上仍然有其积极意义,不能完全否定。反过来,也有人反而希望获得别人的同情,因为他们把利益上的好处看得比人格尊严更为重要,有的是因为困境真的太过严重顾不上尊严,也有的是刻意骗取同情以获得大量的好处。后者对同情的利用尤其是一种讽刺:同情者以为自己处于优越的地位,大发怜悯之心,被同情者其实却可能处于比同情者更加优越的位置(至少是经济上的),那些过着优渥生活的职业行骗的乞丐仿佛在对人们的同情发出一种嘲笑:谁让你自作多情呢? ——————————————— 发自知乎专栏「世说心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