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的受害者们为什么不选择离开所在家庭? 茗珀,心理治疗、家庭治疗 童年的阴影有木有,《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为什么要说这部片子呢。 因为这个片子真的很典型,描述了一个家暴家庭中的种种。 特别是光这个名字“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就很有挖掘的余地。 题主问“为什么受害者不能离开那个充满暴力的环境”,就像这个名字一样,不算所有,但大多这样的女性往往被施暴者告诫“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这样的话语。 那到底这句话是神马玩意儿啊!? 英文的术语的话叫 Gaslighting,台湾那边翻译得比较离谱,叫“心理操纵术”。 从意义上来说,台湾的翻译很准确,这个不沾边的名字还要说另一部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的电影。 心理学家借用 煤气灯下 这部电影的名字(Gaslight)来描述这种家庭暴力中的心理虐待。 我这里为了解释方便,就直接把 Gaslighting 翻译成家庭心理虐待好了。 (1)首先,我要说明下家庭暴力问题的性质,它一定不能被认为是女性的问题。(加害者的男性必须负担责任) 为了避免后来的答案中出现“这些女性都是软弱的”“他们自找的”这样的观点,我把这个解释放在最前面。 之所以人们会责备受害者,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人的合理化,当我们认为这些不幸的事都是他们咎由自取的,我们可以获得安全感,因为这种想法可以安慰我们自己“这一定不会发生在我的身上。” 事实上现实是残酷的,暴力具有广泛性,暴力可能发生在任何场景下。 这也是 @王小D 分享的 TeD 讲座 中那个女性所强调的,这是真的。 暴力的条件非常容易筹齐:1)力量(广义的)的不平等,2)封闭的关系,详情可以看: 家庭暴力为何如此普遍? - 茗珀的回答 所以我们真的不能再责备受害者的,甚至可以说,如果家庭暴力已经对这个受害者造成心理创伤的话,那么这种责备是一种对二次创伤。 但责备受害者,很容易发生的悲剧是,责备他的人成为第二加害者。 再严重些,在我后来的解释里,这种责备甚至是一种社会共犯的体现。 (2)然后,我们具体来说说这种家庭心理虐待是什么吧? 先从加害者来考虑! 前面我们讲了暴力的条件,有力量的不平等,这是支配的前提,经济上的力量差可能导致经济控制、身体的力量差导致身体上的控制等。 其次封闭的关系,意味着女性将被告诫避免与其他家庭朋友甚至司法机关谈及此事。 比如我们的文化里也有“家丑不能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等说法,这些事实上更进一步可以促进暴力的发生。 说到“家丑不能外扬”,就要说 Gaslight 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让被害者感到内疚和羞愧。 这就让受害者感到“这些都是我的错”,“都是我应得的”。 Gaslight 还会对被害者进行控制,利用之前说到的力量之间的不平等,阻断其与外界的联系。 Gaslight 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充分利用被害者的善意或好心…… TeD 的演讲者也说,她曾经多么爱他,曾经多么以为自己可以拯救这个不幸的男性等。 我们不能说是因为被害者的善良才导致这样的问题,因为加害者男性常常在施暴后会显示出巨大的反悔和补偿,再次讨好被害者。 暴力循环:紧张期 -- 暴力 -- 蜜月期 -- 紧张期 -- 暴力.... 你去问男性为什么会这样反复,也许他会说他也控制不了。 是的,有些男性真的控制不了,他就是不知不觉再次下了手。 这是因为他们对加害者的同一化有关,TeD 的演讲者也说到他小时候受过虐待。 如果再说大些,这就是一个家庭连锁的典型,上一代未处理好的问题,将以另一种形式传递给下一代。 而大多数更可悲的情况是,加害者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加害行为(加害者临床的第一步是促进加害者有这部分觉察,一般仍会有 30%的加害者无法认识自己过去的加害行为)。类似地,被害者也没有意识到这是家庭暴力,这是下一点。 (3)从受害者来说,受害者往往没有意识到这是家庭暴力(DV),这是心理虐待。 封闭的关系是导致这种情况的条件之一。 日本对受家暴女性的访谈中,大多数都处于家暴之中,却对自己的处境毫无危机感。 Why? 第二个关键词出现了,被虐待女性症候群(Battered person syndrome)。 英语很渣,但关键词是习得性无助,即长期受到情绪、身体甚至性的虐待后,产生的害怕、孤立、缺乏现实感等一些症状。 许多反应与创伤反应相通,属于身心无法承受压力之后出现的“解离”现象。 这一些都是导致受害者难以脱离甚至认识现实的原因之一。 在这时,受害者的女性常常的功课是形成对DV 的叙事,就是帮助其认识到这是一种受害,必须采取行动!(加害者的男性必须负担责任,相应地,受害者的女性确实也要有保护自己的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以上三点了,家庭暴力真的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涉及创伤、Gender、家庭连锁的一些列问题,还有社会的共犯性等。 似乎问题解决上,没有给予足够说明。 确实需要反思的是,如何能够帮助这些受害女性的问题。 日本比较极端,目前已经开始进行司法介入,父亲打孩子的情况下,取消其父亲的抚养权一两年,对父亲进行加害者临床治疗这样的事也是存在的。 国内还没有这样的条件,我觉得,还真的得靠妇联,在意识到自己的被害基础上,目前这是一个很好的选项吧!另外期待今年家暴法的成立,说不定会有一些很好现状改善。 妇联这样的组织尽管可能专业性不高,但是我还是觉得在亚洲也只有中国有这样的组织,也是中国女性的一大幸事。 甜阁下,心理咨询师 旁观者、救助者、指导者等外人来看受暴者“为什么不离开”这个问题的时候,因为不了解受暴者的真实处境和精神状态,产生了很多的误解与指责。比如对受暴者“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比如责怪他们是受虐狂,或者说他们“人格不独立,内心不强大”。 这些对受暴者的误解和指责,让受暴者受到了二次伤害,使他们得不到支持,不断地暴露在暴力环境中,自我怀疑和沮丧无助,最终被暴力淹没,最为恶劣的后果就是自杀和杀死施暴者。 没有人会喜欢被暴力虐待,危及生命,受暴者没离开施暴者,原因错综复杂,并不是他不愿意离开。 所以,要清晰的认识到这个严峻的现实:受暴者不是不离开,是难以离开。 离开的最大障碍包括: 1、因为经济与住房的而无法离开现有的关系,没有钱财与稳定的栖身之所,使受暴者离开的愿望变成不切实际的幻想,求助于家人和朋友,同时会给家人和朋友带来不安宁的因素,到一个不为人所知的地方藏身,等于是自绝于社会。 2、施暴者会以伤害孩子为要挟,阻止受暴者离开,为了孩子的安全,受暴者不得不把自己的安危放在一边。 3、社会的歧视与家人的不合理的规劝。社会对受暴者要求承担婚姻的职责对孩子的抚养,受暴者向警方求助会以“家务事”为由拒绝受理,亲朋好友会劝受暴者以“大局”为重,能忍而忍,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无视受暴者的处境中的痛苦,让受暴者欲诉无门,在精神上感到被社会孤立和拒绝。 4、为施暴者的口头承诺、哀求所动,仍对施暴者持有转变的期待,屡次被反复无常的施暴者欺骗。 5、另一个不得不提的潜在危险是,有的施暴者觉察到受暴者的离开意图,会起杀心,这使得受暴者无法轻易离开。 当受暴者离开之后,生活全方位受到影响,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支持,还会重新回到原来的关系中,通常中因为无法克服以上所提到的具体的生活困难,不得不选择回来。 离开后,危险依然存在,仍旧会有一些施暴者公然实施报复行动,到受暴者单位去闹,在路上拦截,到住处恐吓与威胁,继续实施暴力,准备与受暴者玉石俱焚。 全社会都要认识到家庭暴力是公害,提高对家庭暴力的防范意识,为受暴者提供相应的帮助,而不是用无知与冷漠把受暴者推到悬崖边,成为暴力的共犯。 查看知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