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吸毒行为为什么违法? 赵四ZS,反射弧可绕地球两圈 在我国,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违反刑法。刑法总则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章节下,偏偏没有规定所谓的吸毒罪。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非法持有一定数量以上(非法持有鸦片 200 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10 克以上)毒品的吸毒者才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吸毒者同时容留他人吸毒,或者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时构成犯罪;再或者同时构成了其他相关的毒品犯罪时,吸毒者才可能受到处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还应予以强制戒毒,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因此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吸毒行为只处治安行政处罚或者相应的强制措施。 为什么不专门规定吸毒罪来禁止吸毒呢?(即,为什么吸毒不是犯罪) 从法益保护的角度来看,吸毒是单纯的自伤行为,并不直接侵害他人的法益。就像自杀、自残行为并不触犯法律一样,这种自伤行为并不在刑法的保护的范围之内。 或者换句话说,吸毒是一个人纯粹的个人行为,在不对外界产生消极影响之前,是没有惩戒的必要的。 另一方面讲,吸毒者可以被视作药物依赖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吸毒成瘾是一种发生在大脑的慢性复发性疾病,吸毒者属于疾病患者。 那么为什么要专门颁布此类《关于禁毒的决定》来控制吸毒者的个人行为呢?(即,为什么吸毒要归于违法行为) 这主要是从维系社会稳定方面来看: 吸毒行为与毒品犯罪、财产性犯罪、经济犯罪和暴力性犯罪有极高的并发性; 相当部分的吸毒者携带艾滋病病毒; 吸毒时产生的幻觉有可能使得行为人无法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进一步引发犯罪; 吸毒成瘾者很有可能产生相应的精神疾病,侵害他人法益。 在吸毒者可能带来的这些危险下,国家出台相应的禁毒政策是为了保护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和国家法益,维系社会稳定的必然之举。 评论区出现了一些对于犯罪和违法区别的疑问,主要原因是我可能说的不够直白易懂。为了不误导大家,我搜一个普法小知识给没看明白的知友: 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 而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说明,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 (信息来源:违法和犯罪) 查看知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