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 Burn Down 」原则吗? 知乎用户 本人谨以我所取得的所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我所受过的所有专业训练以及我所有的工作经验和从业资格为依据来回答本问题,不要再追问我回答的依据,都在本句话中。 或许所谓的“burn down 原则”存在表述不正确,其实我以前也从来没有听说过此说法,不过我觉得此说法挺有趣的,也挺形象的,如果说有什么问题的话,就是它是一种方法而不是原则,难免让人觉得有故作高冷,或者说借以吓人的感觉。其实这不正类似于断臂求生吗?当损失已经确定不可避免的时候,那么停止扩大损失就相当于挽救了损失。 首先,burn down 不是一种原则,而是一种处理方法,既然是方法,那么自然有适用范围的限制,只有在它的适用范围内才成为一种正确的方法,而很遗憾,至今还没有官方的说法解释此次火灾的起因以及货场内化学品的种类以及数量,所以我无法判断此次火灾是否适用此方法,但如果某些媒体报道为真,电石、硝酸盐和合成树脂为此火灾燃烧的主要的化学品,那么此次火灾是适用本方法的。 化学品起火与普通火灾的最大不同在于常规的灭火方法可能是无效的,甚至是有害的,因此即使是在消防领域内,也是非常小和独特的分支,至少必须是化学、化工、建筑、消防四门学科同时精通,才能算是专业人士,普通消防员,不管他干了多少年,也不管他经验多么丰富,都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此种火灾内部种类繁多,情况复杂,每一次火灾适用的方法都不一样,必须是我所讲的专业人员才能判断,而且还必须在专业人员对火灾现场的各方面的情况都了解的前提下才嫩做出正确的判断。 首先是使用化学品的单位有很多种,其次化学品有很多种,每一种的性质都不同,其三化学品的量各不相同,这个量包括数量和种类数量。这一点很重要!!这一点很重要!!这一点很重要!!其四,使用者的防护级别不同。这一点也很重要。 有些化学品起火的处理方法可以参照普通火灾,有些不能,其使用的灭火方法的判断就参照我前面所说的四点。常见的有这样几种情况: 1,少量易燃试剂起火。常见于实验室。处理方法为切断电源,以湿抹布盖在火上即可,或者用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一般不要用水。 2.一定量溶剂起火。由于溶剂具有流动性,此时如果用水就相当于帮助火势扩散,是大忌。应该切断电源,以二氧化碳灭火器,或者沙石覆盖灭火,如果情况复杂,比如近处就有其他多种不同性质的化学品,此时也可以考虑使用灭火弹灭火。这两种火灾常见于实验室,规模都不大,但也要组织人员撤离和疏散,而且如果万一失去控制,那么所有人员都应尽快撤离,包括灭火者。 3,工业管道,反应装置起火,如果是小火苗,常为泄漏所致,那么首先要停止生产!切断管道内物质流动,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择合适灭火剂灭火,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择合适灭火剂灭火,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择合适灭火剂灭火,其他人员撤离疏散,周边居民也需要临时疏散。如果是爆炸性起火,重点来了,此种规模较大,由于是工业生产中,量也很大,首先停止生产,切断管道内物质供应,如果切断供应后火势不继续扩大,那么继续救火,但其他人员和周边居民必须要疏散撤离。如果切断供应后火势仍得不到控制,则根据现场情况,比如火点离主要易燃物的距离,化学品是否有爆炸性,安全装备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救援队伍是否专业等判断是否继续救火,如果放弃救火,那么就等于启用了 burn down 方法。说到这里,一般人估计是不知道的,在易燃易爆化学品工厂中有很多主动和被动的安全措施的。主动的比如各种报警感应器等,被动的比如各种安全阀,隔离装置,断电保护装置等,这些被动安全装置的作用之一就是如果发生危险,则防止危险扩大。比如管道火灾,防止其扩散到储罐等更更危险的地方。最后就是厂区本身的隔离,包括化学品储存使用区与其他区域的隔离,工厂与周边居民或者其他工厂的距离。这些也属于被动安全措施。 4,储罐或者其他储存区域火灾。此种情况的最显著特点就是量大。此时要考虑化学品的种类,种类数,总量。单一种类的储罐则需要首先疏散人员,停止生产,切断储罐之间的联系,如果仍可控,则选择合适灭火剂灭火,对其他储罐采取降温等措施防止连锁反应。如果是爆炸式起火,化学品本事如果也有爆炸性,那么,burn down 吧。如果是多种化学品,那么要参照的因素更多,还需要考虑多种化学品间是否有交叉作用。 大家可以看出,我始终在强调“选用合适灭火剂”,只有专业人员才能告诉你选什么灭火剂,另外就是人员疏散和撤离。 下面说下防火的防线。第一道防线,是严格的程序化操作。这是一道无形的防线,从每一个厂区的人员的每一个举动,到工厂从设计,到批复,到建设,到监管,到事故处理,到事后追责,损失赔偿过程中的每一个人的每一个举动都在其中。这是事故最主要的一道防线。第二道防线是遍布厂区的灭火装置。如果前一道防线正常的话,在设计施工的过程中应该已经预设了此装置。但请注意,此装置仅是用来处理小规模的火灾的,仅为试验级或者小范围的泄漏。第三道防线为全厂的安全规划以及规划的落实,包括前文提到的各种主动和被动的安全装置,全厂的道路规划和整体布局,不同环节的隔离装置与设备,防火的预案与落实能力等。此防线是在火情突破前一道防线时启动,此时火情一般已经呈局部暴发状态,但仍未突破事故原发部位所在生产区,仍在可控范围内。及时启动全厂的灭火力量,力争控制火情,阻止火情继续扩大。如果第一道防线是正常的,那么厂内应该有专业的随时待命的损管队(不同厂区的名称不同,但性质相似)。这里单独说下整体规划,规划不合理是最大的危险,包括化学品放置的规划,不同生产线的规划,人员分布规划等。比如此例中的电石竟然不远处就是硝酸盐?如果电石是老虎,那么硝酸盐就是老虎的翅膀。第四道防线,也是最后一道防线,就是危险化学品的隔离,这里的隔离指的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区域与厂区内其他区域的隔离,厂区与周边的隔离。这里的隔离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答主提到的厂区与居民楼的距离。这一道防线的设置是最后一道防线,说的直白一点,就是为了 burn down 而设置的。所以,有些答主提到的设立隔离带不容易这一点是不成立的,那个隔离带本来就应该躺在那里等着你用才对。 结合本例,如果真的是电石起火,而且是爆炸性的,旁边不远就是硝酸盐,合成树脂之类的,易燃,易爆凑齐了,硝酸盐还可以与电石、合成树脂有助燃助爆作用,硝酸盐本身也有爆炸性,还有剧毒物氰化物,那么可以这样说,只要火势突破了第一个储罐的范围,那么 burn down 吧。 有些答主提出的,没有找到文献问题我也来解释下。因为这种文献据我所知是不存在的,似乎也没谁专门的提出过灭火过程中的原则,因为灭火的原则还是很简单的,尽可能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减少火灾对周边的影响就是灭火的原则呀,哪里的其他的原则,都是具体的方法?另外,化学品起火在消防中属于小门类,其中适用 burn down 方法的又只占很小的比重,这些灭火的方法的选用就存在于相关专业的每一门课程的每一本教材的每一字中,在每一项专业训练中,在每一项工业操作的规程中,如果你非要看这些文献,我可以都给你,足够你读上十年八年的,不过你真的读完了,看懂了,你就可以从事化学品火灾的灭火,防火工作了。 有些答主提出谁来做判断的问题,答:我开头的部分已经讲了,至少必须是化学、化工、建筑、消防四门学科同时精通,才能算是专业人士,才有资格做判断。一般应该包括指挥员和灭火者都应当接受过化学化工,建筑、管道、消防等专业的训练后才是合格的。损管队由于从事的是少数品种的化学品火灾的灭火,培训相对简单些。不是我小瞧有些指挥员,他们不是。当然我尊重他们的英勇,但从专业的角度说,他们是不合格的。 有些答主提出的 911 事件或者其他的一些火灾中消防员英勇的冲入火场,救人的例子,我只能说愿烈士们安息,向烈士致敬。但那些不属于 burn dowm 方法的使用范围,比如 911 事件不是化学品火灾,化学品火灾中也不应该出现家人和老小被压在废墟下等待救援的情况,因为化学品使用区内不应该有家人和老小,化工厂周边一定距离(为 burn down 预留的距离)内也不应当有居民区。有人说有了怎么办,答:谁造成有的找谁去,一个人不应当为其他人的错误埋单。 补充一点,有人问,此事件中,居民楼与火点过近,也就是说本来应该躺在那里等着被使用的隔离带事实上不存在,是否 burn down 仍然适用。我的答案是:仍然适用。 为什么,因为 1,既然不可控制火灾,我说了,此种情况一旦火情突破第一个储罐,波及到了第二个,那么启用 burn down 就已经是你必须得做的事情了。2,如果 burn down 给周边居民带来的损失谁负责,答,谁造成的没有隔离带谁负责。3,burn down 不等于任何措施都不做,只不过此法的重点在于避免损失扩大而不是抢救损失罢了。比如某些安全阀该关的仍然要关,某些尚未危及到的储罐仍然可以采取降温等措施延缓火势,某些安全装置仍然可以开动,比如有些加油站的母子罐装置曾经在大火中保留了一些油品没有被火烧掉。 最后,有人问在不了解现场有什么,有多少,有多少种化学品,也不知道储存方式,也不知道火情的情况下如何判断。很简单,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分布,储存方式,安全装置本来就应该在厂区内标明,损管队的负责人和值班负责人应该对这些了如指掌才对,所以只要损管队的知情人员没有第一时间全部遇难(一般不会)就可以知道。 火情如何也很容易知道,因为厂区应该有安全监控的,如果监控无法提供信息,那么可以判断为已被火灾损毁,其设备所在区可以判断为重灾区。正常的应该在损管队的办公室里有电视幕墙的,一看便知呀。 如果这些都没有,那么应该由无人机提供现场火情,如果说无人机无法靠近,那么无法靠近的区域即为重灾区。 有人问浓烟看不清怎么办,答,可以用热成像区分单纯的浓烟还是大火的浓烟。问:如果这些都不知道,都没有,那么怎么办?答:我不知道,我只能说我会先考虑下为什么没有,然后再决定下一步怎么做。另外,不是有危险品探测器吗?不是有工业机器人吗? 查看知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