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城市中会有「城中村」?它真实的状况是怎样的? 阿牛阿牛,地理学、区域经济 最近走访了深圳的城中村,感触颇深:城市马赛克——深圳福田“城中村”走访有感 - 地图、地理与区域 - 知乎专栏 此问题让谈意义,就不说城中村的那些肮脏污垢了。 城中村,顾名思义,城市中的农村,其实就是村庄耕地被收走后,剩下的宅基地被城市包围后形成的城市中的农村聚落。城中村身处城市之中,是一个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 理清了这个事实,我们可以认识到城中村这个空间可以说是一种由村集体或村民提供的非政府城市空间。因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城市土地均为国有,而城中村土地则是一种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城市土地,却因为身处城市,而拥有了城市土地的功能。 城中村是一种“廉价城市空间” 既然城中村缺少城市土地的法律地位,也就缺乏了本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所以它的成本要比其他城市土地要低很多,对于外来人口来说就是一处获取成本较低的空间,人的居住、生产等等离不开空间,正规政府土地所提供的空间成本太高,那么人们就会迁移到城中村这种非正规土地空间上。这里的低成本不光体现在地价上,也包括城中村内部物价、公共服务、住房供给的成本。低成本完全适应了城市新移民,尤其是农民工低收入的特点,所以城中村会有大量人口聚居,以致于外来和本地人口可以达到 10:1 的高比例。 一切都很清楚了,城市有了城中村的存在,就会为城市提供一种获取和使用成本低的空间,许多住房、公共服务不需要由政府提供,而是由城中村村集体或村民来提供,对于一个城市来说,大大缓解了压力;而另一方面,城中村的低成本,也使得一无所有的新移民能够在城市中立足下来。此外,城中村保留的农村聚落格局、人际网络也让新移民可以在真正融入城市之前有一个心理上的过渡,城中村成为了一个新移民、农民工入城的踏板。 城中村现象在国外体现在贫民窟,新移民在城市的未利用地上新建住房,经过数年的发展,成为城市中的非正规空间,这样的贫民窟也提供了一种踏板的功能,起到的作用和中国的城中村非常类似。 总而言之,城中村是一种城市中的低成本空间,为城市里低收入者提供了一处相适应的空间,这个空间成为衔接农村(或小城市)和城市的踏板。 城中村及其城市空间供给、服务提供与正规的城市土地空间供给、公共服务提供形成了明显的二元体制,对于城市发展中公共服务提供的缺失起到了一个弥补的作用,对于城市发展也是拥有一定意义的。 城中村是那种被城市包围起来的农村聚落。当耕地被征走之后,剩下宅基地和部分农田顽固的存在在城市中,与周边的城市景观形成了非常鲜明的对比。城中村被许多人誉为城市中的“毒瘤”,不光建设落后,而且藏污纳垢,成为城市中黑暗的角落。不过许多学者和城市管理者也发现城中村亦成为外来人口在城市中能够得到的一个能够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却成本低廉的居住、生产空间。城中村本身是矛盾的,只是我们总是被偏见牵着,只看到了其脏乱之矛,忽视了其包容之盾。 在许多城市案例中,简单地来看,城中村土地与正规的国有土地成为了组成城市空间供给市场的两大主体。国有土地是由政府来为居民提供生产、生活空间;而城中村则是一种由村集体及其村民这一非政府社会力量来提供生产、生活空间。《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就是土地由国家所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就是土地由村集体所有。“国家”的代表是各级政府,而村集体则是乡镇以下数量众多的农村政权组织。“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明确地说明了在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代表国家的各级政府通过征收等方式将土地国有化,为城市居民提供空间。而随着城市的扩张,城市越来越需要郊区的土地提供空间。而只有通过征收,才能将原来属于村集体的土地变成国有,为城市空间扩张提供土地资源。然而征收本身是一种成本非常高的产权转让行为,尤其是宅基地的征收。暴力拆迁常常成为各地的头条新闻。于是乎,政府往往绕开宅基地的征收,将耕地收走,这就导致了国有土地的城市建设将原有的农村聚落包围起来,农村聚落就成为了城中村。土地经济的外部性导致了城中村虽然建设落后、内部设施薄弱,但是依靠外界公共服务外部性的溢出,成为一处能够享受城市设施但是低成本的空间。这导致了两个后果:农民大规模加建住房提供给外来人口获取租金;外来人口大批地涌入城中村。这些都大大提高了城中村内部的居住密度。此外,由于是非国有土地,城市规划限定的道路宽度、建筑高度等限制在城中村往往没有作用,城中村成为与周边景观格格不入的空间。城中村空间的低成本和极高的居住密度也会催生一些低成本产业:小商品、居民服务(理发、修理等)、餐饮、加工厂等,所以许多城中村也成为拥有一整套生活服务、产业集聚的空间。使得城中村成为一种居住 - 生产复合空间。 城中村是村,却蜗居城中,除了城市经济的理论,分析城中村亦离不开乡村政治、乡村社会的理论。一般来说,广东、福建的农村拥有极强的宗族势力,在面对地方政府时有着很大的博弈能力,使得广东、福建的许多城市中,城中村难以被拆除,成为当地城市中重要的生产 - 生活空间供给者。在深圳,总共有 200 多个城中村,成为深圳外来人口的主要聚居地,这些城中村集体成为了城市土地供应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大量的居民涌入以及周边城市的发展势必导致城中村的地价水涨船高。当年罗湖的渔民村拆出了 20 亿的天价,已经让深圳市政府感到压力不小,最近的岗厦村拆迁则又拆出了好几位亿万富翁。深圳市政府发现与其拆除,不如改造,一方面成本较低,另一方面也让社会力量(也就是村集体)解决了外来农民工的住房问题。皇岗村、田面村等的改造则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些城中村的原有风貌,改善了居住环境,也算是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一种妥协了。 在北方,政府的强大导致了城中村的村集体在土地供应市场上成为绝对的弱势,地段好的城中村会被政府强势拆迁,而留下的城中村往往并没有很好的区位优势,地价难以抬升,也使得当地的村民缺乏加建的动力,而外来涌入的人口也较少。所以总体来说北方的城中村普遍没有较高的楼层与高密度的人口。相应的产业发展也不如南方那样丰富多样。产生对比的是,在广州、深圳的城中村内高楼林立,很多农民加盖了十几层的楼房,村内拥有各种店铺、小型加工厂。快餐、美甲、便利店等现代化商业聚集,甚至形成了商业街、商业广场等形态,夜生活也极为发达;而北方的城中村则主要是居住,白天、晚上都较为萧条,在北京,石各庄、四道口等城中村楼房普遍为 1-2 层,产业以废品回收、加工修理等为主,辅以简单的餐饮、理发等居民服务,商业氛围远远不如深圳、广州等城市。这一方面与气候有关,另一方面主要也和两地城中村在城市空间(土地资源)供应市场上的相对地位有关。 下图为上沙、下沙村,外围一排的高楼为正规的小区,而其包围的则是城中村 走访实录 福田区是深圳市核心城区,最近来深圳出差,宾馆在沙尾村附近,所以常常在空闲时间去沙尾、上下沙、皇岗、岗厦等福田的城中村走一走。 深圳城中村比较典型的特点就是高耸的楼房与逼仄的街巷形成鲜明的对比,就是一个人造的一线天: 城中村内部设施齐全,各种商业形态比较齐全,能够很好的满足居民的需求: 由于城中村居民流动性非常强,搬家是城中村居民需要经常面对的,因而旧货、二手电器、搬运成为城中村一个重要的产业: 深圳年轻人非常多,城中村中就更是如此了,年轻人对于夜生活有着很大的需求,到了晚上,城中村的主要街道也是人山人海,非常热闹: 深圳城中村给人的整体感觉是一个非常繁荣的空间所在,比周围国有土地上建设的社区要更具有人气。这里的居民也不局限于农民工等群体,很多白领也在城中村租房住,因而从城中村内停放车辆的档次、商业店铺的档次来看,城中村聚合了一个城市从上到下各个阶层的生活形态。从居民之间的关系来看,这里保留了传统乡村社区的强人情关系,有着浓烈的街坊归属感。不过由于很多住房建设参照小区,都是单元门、三居室的格局。所以绝大多数居民之间依然像城市一样,过着老死不相往来生活。一些相邻的店铺之间往往会互相帮忙看店、收账等,很类似于农村的生活场景。城中村毕竟是城市与乡村混搭的产物,各种形态都相互交织和影响。 思考 城市与乡村的混搭,使得城中村给人一个最直接的感受就是乱,楼房造型不统一、街道铺设随心所欲、电线水管往往露天铺装、店铺装修也较为简陋。这些虽然满足了低成本建设的要求,但是也让人难以产生美的享受。可以享城市之便,却无法享城市之美。 城中村的所有者与管理者往往是村集体以及村民,而居住者(使用者)主要为外来租房的人口。很多城中村,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的比重超过了 10:1。城中村对于外来人口的管理也无能为力。而市政管理为代表的政府公共服务往往不愿意或不可能进入城中村,使得城中村成为一处藏污纳垢的“黑暗”空间。霍布斯在《利维坦》、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等中均强调了强权在一个社会或共同体中的作用。而城中村则恰恰缺乏这样一种强权,城管不了,村管不动,这导致了城中村管理上的“两位缺失”。中国传统的政治体系中,国家的公共服务往往不会进入农村甚至乡镇,即所谓的“皇权(主要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不下县”,农村的公共服务往往依靠自己提供。而很明显的,城中村在保留了传统的农村治理体制的情况下,显然无法管理原本与自己毫无关系的外来人口。城中村在无法构建自身的共同体的同时,也使得国家的公共服务难以进入。平时不管,一旦出事则临时加强措施,治标不治本,这才是城中村混乱的根本原因所在。 所以城中村治理的问题就是,或者提供给村集体更大的权力,尤其是直接面向外来居民的一些强制性权力,同时要求其承担更大的责任;或者收回村集体的部分权力,将政府服务延伸进去。前者利用城中村自身的力量推动其升级改造,后者则依托外力促进其升级。两者并无优劣之分。毕竟中国土地二元管理制度,导致了村集体与政府成为了中国城市二元土地供给市场的主体。这也要求在空间治理上,二元制将成为一个存在很长时间的治理方式。 对于广大外来人口来说,城中村的确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居住空间。现实中城中村也的确成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社区营造等传统的城市社区建设理念也应该引入城中村的空间治理中,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空间是一个高密度、高流动性、所有权管理权与使用权高度分离的矛盾空间。城市管理往往会出于大局,从整个城市乃至市域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而城中村等非政府空间则需要一种更为微观的角度来看待。 查看知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