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深圳晚报报道了网购引发的消费投诉成热点,网络消费维权困难的现状,其中“立法滞后”是一个重要原因。昨日,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林武,向记者详细分析了网购面临的法律困局,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 困局 责任主体确认难、举证难 “目前,网购维权难的法律困局,主要表现在责任主体确认难、维权成本巨大和举证困难等三方面。”林武说,在网络交易环境下,商家的真实身份和经营地址残缺不全。纠纷发生后,却因网站和商家利益链条的天然缠绕,被设置多重障碍。按照现行的法院管辖制度,网购的无纸交易使得交易履行地争议极多,而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又将面临维权的巨大成本。 另外,举证困难也是一个“大困局”。网购绝大多数的交易环节都是通过互联网,在无纸的状态下完成。这些通过电子形成的证据,能否作为原件?这些数据极易被修改、删除,其真实性又该如何认定? 出路 商家要承担维权的举证责任 “要突破目前的困局,首先就是要完善消费者权益法,增加网购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林武说,在法律上,应提高网购经营者的准入资格。另外,应设立网购纠纷均由消费者住所地法院的专属管辖原则。 “网购维权应当规定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林武说,在网购领域中,消费者所能获得且能够被明确认可其证明效力的证据非常有限。因此,将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在网购纠纷中由商家自证其产品合法,将是突破当前网购维权困局有力举措。 文/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