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的郝先生感到非常气愤,他的支付宝账户被盗走了近430元,但与支付宝方面交涉后被告知支付宝方面不承担赔偿责任。而记者查询也发现,在 申请支付宝账号时,支付宝方面已经申明,对于用户密码被盗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过,有律师表示,这样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属于“霸王条款”, 郝先生可以走司法程序索赔。 事主资金被分4次转走 今年2月19日晚上8时许,郝先生接到两条奇怪的短信,告诉他,他的支付宝账户有两次交易未成功。但郝先生在此期间并未使用过支付宝,他立即上网查询,这下才发现,自己账户里3000多元的余额被盗走了近430元。 黑客是分4次将钱转走的,每次的金额都不大,分别为42.89元、171.89元、171.89元和43元,总共是429.67元。而且郝先生还发现,在当天中午,有人企图从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中转走11212元,但因为余额不足都未能成功。 在发现账户被盗后,郝先生立即拨打了支付宝的服务热线,由于金额是被转到了另一个支付宝账户,郝先生希望通过支付宝能将资金冻结,拿回自己的四百多元,但得到的答复却是:支付宝是实时到账的,无法进行冻结。 郝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客服就告诉我,可能是密码被黑客破解了,可能与我曾使用IPAD登录支付宝有关。因为在电脑上登录支付宝都要下载一个证 书,要输入验证码才能使用,而验证码是发送到绑定的手机上的;但如果在手机等终端使用过支付宝,则别人破解你的密码后,在别的手机或类似终端登录支付宝 时,就不需要输入验证码。” 郝先生说:“当时支付宝就表示对于我的损失无能为力,不承担任何责任,告诉我去报警,如果不行就去起诉他们。”随后,郝先生到天河区龙口东派出所报警,也拨打了12315投诉,但警方告诉他,金额太小,无法调查;12315方面也只是说,会将情况向支付宝反映。 注册时支付宝有免责提示 与此同时,记者在支付宝注册个人账号时也发现,除了要填写手机号和验证码外,还要点击一个“同意以下协议并提交”的选项,而在一个窄窄的文字框 里,是一份支付宝服务协议。记者仔细研读发现,这份协议长达11000多字,在账户安全条款下,用粗体字写明:“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账户及密码 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暂停相关服务。同时,您理解本公司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 本公司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而郝先生坦承:“在申请账号时,并未看清楚这份协议。” 有律师称免责条款无效 那么消费者在申请账号时签署了带有这样免责条款的协议,是否意味着就无法向支付宝追责呢?对此,广东省消委会特约律师朱永平表示:“这样的免责 条款是无效的,消费者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朱永平解释说,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能免责,“例如,一个工厂和你签订劳动协议,写 明你在工厂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都不负责任,尽管你签了这份协议,但也是无效的。财产损失也一样,尽管消费者在注册时签署的这份服务协议,但支付宝同样不 能免责。这样的格式合同条款,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霸王条款,正是目前工商部门严厉打击的。” 朱永平表示,从这一事件上看,还是要分清楚是谁的责任,谁有过错。即使是黑客所为,那支付宝方面在安全防范上有没有过失呢?消费者完全可以起诉,“支付宝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当然为了400多元就去告支付宝有点得不偿失。” 对此,郝先生也质疑:在黑客这7次操作中,支付宝方面只发了两次短信通知他,而且都是未能成功交易,而成功交易的4次都没有短信通知。郝先生 说:“过去每次交易成功都会发短信来的。”此外,郝先生表示:“400多元的款项是打到另一个支付宝账户的,我已经第一时间向支付宝投诉了,为什么他们不 能采取一些行动呢?” (来源:广州日报) 文/本报记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