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大宝的投递 新闻来源:东方法眼 3月16日,小米公司发布通知,称首轮15万部电信版手机于当日13点开放支付余款。所谓开放支付余款,是指用户在已经付了100元预付款进行预订的情况下,可以支付剩余的1899元货款(总价款为1999元),在完成支付货款后,小米公司将进行发货。此通知在小米网站公开发布后,引起不少小米手机粉丝(通称“米粉”)的愤怒。署名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隋吉表示,将于4月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声明起诉) (小米官方支付余款通知) (小米发货时间) (小米公司联合创始人黎万强的微博)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月28日,小米手机电信版开放预订。预订成功的用户,要求先支付100元预付款。对于发货时间,小米官方表示,3月中旬,小米手机电信版面向15万预订用户发货,预计3月底完成。而2月28日的预订并不是所有网友都能参加的,只有那些参与2月16日1000台小米手机电信首发纪念版摇号活动的用户才有资格参与。所以,小米手机电信版的购买用户可谓是一波三折。 但3月16日,许多用户发现他们支付余款的时间却被排在4月1日之后,而发货又是在支付余款的一周内,也就是说3月底根本不能收到机器。而3月17日,小米将进行新的一轮普通版手机发售,用户可以当天预订、当天支付,购买当日开始陆续发货,预计2周内发完。因此,等了很长时间的众多小米用户终于爆发了。 网友“香烟居士”说,“太他娘的坑爹了,我想请问16日能付款的有哪些人啊?是不是9:50以前的订单啊?不是10:00开始订吗?不是说3月底之前发完吗?为什么有些人排到4月4号付款?不是说普通版的不影响电信版的发货吗?为什么本来三月底变成了4月初?” 律师隋吉认为,“在2月28日,我也和广大电米粉一样抢购了电米,但小米公司的不负责任的做法深深地伤害了我,相信大家也有这样的感受。所以我决定不再容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鉴于小米公司在合同订立时承诺三月底完成发货任务的要约已生效,所以对于四月份才付款的客户已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