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尔培训学校提出“戴迩国际英语”商标申请后,来自美国的电脑公司——戴尔有限公司以该商标涉嫌抄袭与模仿为由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在异议被商评委驳回后,戴尔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3年12月31日,戴尔培训学校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戴迩国际英语”“DALLENGLISH”以及“岱尔国际英语”商标。戴尔公司提出异议后,商标局没有采纳,并于2009年核准通过了这些商标。2009年10月,戴尔公司又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该公司认为,戴尔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戴尔学校的注册商标是对驰名商标的抄袭和模仿。2011年8月16日,商评委作出裁定,维持了商标的注册。戴尔公司不服,将商评委起诉至法院。 戴尔公司称,戴尔国际英语学校确有搭乘戴尔商标知名度便车、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误导公众之嫌,在其早先的经营活动中曾使用戴尔公司的英文 “DELL”商标,2005年经过法院判决认定,该行为“已经侵犯了戴尔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戴尔公司说,这次戴尔学校又搞出一个近似商标来注册,必 将引起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不应予以核准。 商评委则表示,戴尔学校注册的商标与戴尔商标相比较具有一定的差异,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此外,商评委还表示,戴尔商标虽在计算机等商品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已达到驰名程度。(文/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