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2月29日电(索有为 奚婉婷)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进行二审。在苹果和唯冠双方提交了新证据、并进行了法庭辩论后,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在下午的法庭辩论中,双方主要有两个争议焦点,第一是唯冠公司与IP公司在台湾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是IP公司与深圳唯冠是否构成商标转让关系。 期间,苹果公司一方提出,双方在确认协议过程中的电子邮件往来可以作为双方构成交易事实的证明,但唯冠辩驳称,对方主张电子邮件构成合同,但所有电子邮 件表明双方是协商过程。根据合同法第10条规定,应当以书面为准,本案不存在事实履行合同,根据交易惯例,协商不构成合同,应当以一致的意思表示并用书面 形式确定才构成合同。 最后,法庭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进行调解,苹果公司表示要等待征求委托人的意见,深圳唯冠一方也称只是一般授权,须征求委托人意见,之后再向法院汇报是否调解。对于该案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