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enForo 1.5.14 中文版——支持中文搜索!现已发布!查看详情
  2. Xenforo 爱好者讨论群:215909318 XenForo专区

你最喜欢的一句法律谚语是什么?为什么喜欢?

本帖由 漂亮的石头2020-07-22 发布。版面名称:知乎日报

  1. 漂亮的石头

    漂亮的石头 版主 管理成员

    注册:
    2012-02-10
    帖子:
    486,695
    赞:
    47
    [​IMG] 平骧,前央企法律顾问、前检察官、现律师;公众号:青果法律。 阅读原文

    “法不强人所难”

    第一次听到这句法谚还是上大学的时候,昏昏欲睡的刑法学课堂上,教授清了清嗓子“听我的课你们还要睡觉,那看来你们是真的困了”,一阵哄笑后,醒了一半。每每讲到重点内容的时候,好的老师总会想办法抓住学生的注意力。紧接着,教授介绍了一个著名的德国案例——“癖马案”。

    1896 年的一天,马车夫像以往一样给老板驾驶马车,由于常年累月的驾驶同一辆马车,马车夫对他驾驭的两匹马非常熟悉,其中一匹马属于所谓的“Leinenfaenger”,即具有某种不定期发作的癖好:喜欢用马尾缠绕缰绳。缰绳就像汽车的方向盘,如果缰绳被缠绕车夫无法控制方向的话,很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马车夫曾经也就此事向老板提出过明确的换马建议,但是老板显然没有采纳他的意见。所以事发当天,马车夫像以往一样小心翼翼的驾驶着马车从 P 地驶往 G 地,然而就在这段路程中,在这匹马再一次发病,一直用尾巴夹紧缰绳,当马车夫尝试拉出缰绳时,马突然间变得狂躁起来,完全失去了控制并在狂奔疾驰中撞上了路边的行人。后来马车夫以伤害罪的罪名被起诉,案件一直上诉到德国帝国法院,法院最终判车夫无罪。理由就是:被告人已经明确向雇主提出了拒绝使用癖马的意见,但显然在雇主不同意的情况下没有人会冒着被解雇的风险拒绝驾驶马车。即对被告人不驾驶马车的要求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所以被告人无罪。这一案例后来就确立了刑法学中的著名理论“期待可能性”理论,但它还有一个更加广为人知的说法,就是“法不强人所难”。

    第一次听到老师告诉我们“法不强人所难”时,内心暗暗赞叹:冰冷的判例、条文也没有泯灭人性的光芒,法律原则的设计确实精妙。随后在攻读法律的七年里,我学到了更多“法不强人所难”在法律设计上的原则和规定,比如民事领域的不可抗力免责、紧急避险;行政法领域的比例原则、一事不再罚;刑事领域的正当防卫、期待可能性。知识的积累也让我越来越坚信,法律是人性化的,“法不强人所难”是真理。

    但是随着我走上工作岗位,从检察官到律师,在数百个案件中摸爬滚打之后,我开始慢慢质疑这句曾经被我奉为真理的法谚。我发现正当防卫原则总是被束之高阁的,期待可能性理论始终是一种无法转化为现实的理论,无过错方因为要被息事宁人也不得不承担责任,行政执法往往都是简单粗暴的。所有的这些,强不强人所难是排在定纷止争、上级改判、领导要求之后的最不引人注意的一个小选项,好像只是象牙塔里才会讨论的无聊课题。

    现在重新审视这句话,我有不同的看法:法谚之所以是法谚,之所以会广为传播,正是因为每个人都认同,但又触及不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可能只是一种法律理想。

    虽然现实有很多无奈、践行法律理想有很多障碍,但还是需要有人愚公移山、精卫填海搬的去不断尝试。

    什么时候法谚不再是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法谚,真正成为了实践中的准则,那么法谚的价值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

    所以,一起加油吧。

    阅读原文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