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健律师,家事刑事律师 | 付费咨询 | 微信:13750882790 阅读原文 问的是监狱的改造作用,其实就是,罪犯的服刑效果。 服刑效果的好坏,更多的是取决于服刑人员自身,取决于其思想的变化。 正因为如此,监狱中一直都在强调关注文化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弘扬正能量。但并非每个服刑人员都是能够吸收被灌输的思想,甚至个别服刑人员通过关系用减刑手段来逃脱服刑。 监狱作为一个国家刑罚的机器,衣食住行全包,只是限制了人身自由,降低了衣食住行的标准。这与外界存在的流浪汉生活,吃一顿、饿一顿的情况,相比较来说,是“幸福”的。在某意义上来说,一些温饱尚未解决的人员,触犯刑罚时如刑期不是死刑无期的那种,而是短期的自由刑,可能他们会更加对触犯刑罚而感到“无所谓”。 酒吧、网吧、咖啡吧…全都 LOW 爆了,针对服刑人员学习特点,泉州监狱在监内开设“悦读吧”,联系新华书店专设“微悦读”书架,免费提供中华文化、国情国策、法律常识、人物励志等类别的图书借阅,服刑人员物色到心仪的图书还可登记购买。吧内配备了电脑、跑步机,供应茶水、饮料,为服刑人员畅享悦读,创造了舒适的学习环境。 ——泉州监狱 对于暴力型犯罪、涉黑涉恶犯罪,如抢劫、杀人、强奸、贩毒、放火、爆炸等严重性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如罪犯的思想得不到改变,监狱的改造作用是有限的,服刑效果也一般。根据法律规定,在犯罪以后五年内又实施新新的犯罪,构成累犯。通过数据库检索,最近 3 年,全国涉嫌累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就有 320 多起,当然这还不包括正在羁押的人员、正在着手实施犯罪的人员。这部分罪犯或嫌疑人,再次发生犯罪行为,说明此前在监狱服刑的效果并不好,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恶劣性错误性。 例如,今年 9 月份新闻报道的北京郭文思案,其在服刑期间使用减刑假释等多种特殊手段,提前从监狱中释放出来。虽然在狱中也服刑了 14 年时间,但“出狱”后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改善,以至于在他人提示其应正确佩戴口罩的时候,实施侵害行为,致人死亡。 “清风北京” 9 月 13 日消息: 2005 年 2 月 24 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 9 次减刑,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刑满释放。2020 年 3 月 14 日 15 时许,郭文思在超市购物时,对提示其正确佩戴口罩的段某某实施侵害,致段某某受伤死亡。 经查,郭文思先后在天河监狱、潮白监狱、清园监狱、延庆监狱、柳林监狱服刑,其违规减刑问题主要发生在潮白监狱、清园监狱。 再如,湖北荆州的王世兵案,在监狱服刑期间享受诸多“特殊待遇”,能喝酒、赌博,甚至使用手机与外界频繁联系,发布微信朋友圈 600 余条,并没有真正得到改造,思想上也没有认识到犯罪行为的错误,这也为其后续再犯罪提供了天然空间。 人民网公布了一个新闻,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则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显示,罪犯王世兵在监狱服刑期间,享受诸多“特殊待遇”,能喝酒、赌博,甚至使用手机与外界频繁联系,发布微信朋友圈 600 余条。经查明,2013 年下半年,在王世兵及其家属的拉拢腐蚀下,狱警徐某将手机和手机卡带入监内交给王世兵,狱警王某为他办理了银行卡并绑定该手机号,这使得王世兵能用手机掌握资金进账的动态情况。徐某数年间还应请求将累计 6.8 万元现金违规夹带进监,王世兵因此能够为其他服刑人员提供现金、进行债务结算,供他们进行贿赂、聚众赌博等。 再如,澎湃新闻报道的内蒙古席某某案,在监狱服刑期间竟然指使人员挖通监狱的地沟,随意进出监狱。 据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的信息显示,2002 年 1 月,席某某因抢劫罪获刑 11 年,2003 年 9 月调入锡林浩特监狱服刑。席某某先后三次获得减刑共 4 年 6 个月,2007 年 11 月 20 日刑满释放。 服刑期间,锡林浩特监狱允许席某某住单间、开小灶,还纵容其指使其他服刑人员通过挖通监狱通往院外的暖气地沟,随意出入监狱。 还有类似的孙小果案等等。 这些罪犯本身没有得到有效改造,与其自身有关,当然也与监狱内监督力度薄弱、监狱内腐败问题存在关系。 对于监狱管理、腐败问题,最高检已经在逐步检查。据统计,从 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5 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监狱巡回检察试点,截至 2019 年 6 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对 452 个监狱开展 1262 次巡回检察,共发现问题 7238 个,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 2808 件,得到纠正 2008 件。 当然,还是存在一部分罪犯,在犯罪前本身就是老实本分的,犯罪呢,是由于激情犯罪,或者一时糊涂而发生的。他们在监狱中见识了那么多的“穷凶极恶”之人,也看到了自己背负罪名后的恶果,出于敬畏之心,出狱后认真学习生活,努力回归正轨。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