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puzzle,Fight 阅读原文 那我反问一个问题,你觉得《逐梦演艺圈》这部电影怎么样? 如果你觉得这是一部烂片的话,那我觉得你这是对导演毕志飞的侮辱。因为按照毕志飞自己对作品和自身创作理念的阐述,《逐梦演艺圈》拿下戛纳的金棕榈应该是毫无疑问的事。 你说你觉得是烂片? 你是导演吗?你怎么知道毕导拍的时候是怎么想的?你说是烂片就是烂片?你又不是导演,你哪儿来的资格? 你看,假如说我们在阅读、观影等过程中,如果将创作者对作品的阐述当成唯一正确的答案,那么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是每一位创作者都会刻意来提高自己作品的价值,甚至于可以巧舌如簧将坏的说成好的。 于是,一个非常有意思但又常被人忽视的问题出现了:我们在说一个电影、一本小说好与坏的时候,真的要听作者的意见吗?我们又是如何来判断一部电影、一本小说的好坏的? 显然,我们大多数人之所以无需借助与作者的对话就能够判断一部作品的好坏,是因为作品的解读可以遵循一定的规则。这个规则是建立在大众的普遍认知,而不是少数人甚至作者的认知基础之上的。 说个例子,比如你想请一个女生吃饭,你问她晚上有没有时间去吃顿火锅。她回复的信息是“我不确定下午能不能忙完,到时候再说吧,呵呵”。 那么,请问这个回复到底是有戏还是没戏? 这个回复的重点在“呵呵”两个字上。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见到这个“呵呵”,就已经觉得没戏了。然而,就我身边的朋友来说,确实有极少一部分人习惯于将“呵呵”作为“哈哈”或者其他语气词来讲,跟普通人理解的“呵呵”确实不是一个意思。另外,很多 40 岁以上的人,也习惯于将“呵呵”做“哈哈”来理解,这一点如果你跟一些中年人聊过天,应该能感觉到。 然而,问题是当她说出“呵呵”的时候,接收到信息的人并不能确定她的“呵呵”到底是拒绝还是单纯的语气词。但如果你把这个“呵呵”拿去问身边的人,我想绝大多数人都会斩钉截铁地说“兄弟,你没戏了”——因为大多数人理解的“呵呵”就是拒绝的意思,至于那个发信息的人到底怎么想,的确已经并不重要。 在这个角度上说,所谓的“阅读理解”其实就是一种规范性训练,考察的是考生能不能按照白话文的表达规则、修辞手法等来理解一篇文章——也就是说,它要问的是大多数人怎么理解“呵呵”,而不是让你去猜那个女生真正的心思。 推而广之,假如说你去参加朋友的婚礼当伴娘,主持人把话筒给你让你说两句话,你说的是“哎呀,今天的新郎可真帅啊,看得我都想嫁给他哈哈”。结果你说完了,从新郎新娘的父母到台下的人,脸色都极为难看。 你可能会说“我就是开个玩笑啊,我真的没别的意思,我就是觉得新郎很帅,我闺蜜嫁给他是赚大了,我真没别的意思”…… 然而,没用——在社会普遍认可的表达规则下,你说这话就是不合适——至于你怎么想的,一点都不重要。如果对对方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你也必须为此道歉。 当然,以上举得例子有些极端。但举这些例子是想说明,原作者的想法之于阅读本身而言,其实并不重要。在文学理论中,“作者之死”是一个最基础的理论,这个理论的意思是当一部作品被创作出来后,作者就已经“死”了,此后它如何被解读就与作者无关。何况,如果作者说什么就是什么,那以后古代文学以及出土文献干脆就别读了——反正作者都死了,谁知道研究者说的对不对? 回到阅读理解上来说,有的时候,研究者会解读出作者都没想过的东西,这算不算是过度阐释呢?或者说,这是不是生搬硬造呢? 其实也不是。 因为每个人所拥有的创作力并不是等同的,很多人的创作甚至是无意识的。这就导致,有时候作者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写这句话,也就是很多人常说的“我写的时候什么都没想”。可作者没想,不代表这句话在作品中没有存在的价值。 还是举个现实中易懂的例子,比如张三对李四说话,说了几句话之后李四突然来了一句“行了行了,说完了没有”,但之后李四又迅速说“对不起对不起,刚才我也不知道自己怎么了,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没别的意思,你继续说”。 在现实中来讲,李四有没有可能真的是“不过脑子”说出“行了行了”这句话呢? 是有可能的。 但是,从李四的这句话,我们却可以推测,要么李四早就对张三不耐烦,要么张三的性格非常急躁,要么张三有急事要办着急赶时间等等。因为某种原因,李四很可能真的说这句话的时候什么都没想,但这句什么都没想的话,就真的一点价值都没有吗? 正因如此,所以文章的原作者无论是做满分也好,还是做低分也好,都不能直接说明所出的题目有无问题。更何况,其实就现实情况来说,文章原作者做不对题的情况只是少数,不然这也不会成为新闻——当然,这也有可能是出题人没有选择对文章,或者题目、选项设置错误的原因。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做好了阅读理解,也就可以反向使用去写作文,用符合白话文表达规范的方式来让自己的作文更好地获得高分。就我所看到的情况来说,凡是现代文阅读能做好的,一般作文的分数也不会低,这种人就已经是摸到了语文考试的套路。 总的来说,批判语文教学与考试是容易的,批判作文也是容易的,但现在这些骂语文阅读理解的人,请务必理解一个现实,那就是当你步入社会之后,别人也没有多少时间听你解释。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让自己的表达不让人误解则是每个人的必修课。也许只有在这时,你才会真正理解什么叫“作者是怎么想的一点都不重要”吧。 加一点补充吧。 上面写了这么多,还是有人在评论里分不清现代文阅读考的是什么,评分的依据又是什么。 有人说,“如果作者自己的想法都不能作为正确答案,那这考试还有什么意义”? 然而,人心隔肚皮,你怎么就知道作者告诉你的想法就一定是对的? 还有人说,既然“作者已死”怎么解释都是对的,那为什么还要有标准答案?为什么不能是只要言之有理,都给分呢? 这实际上是一个有意思,但却很少有人思考的问题。因为在现实中,“正确”跟“标准”本来就是两回事。这一点,学过法律的人应该非常好理解。 我们知道,在实际的法庭审判中,原被告双方会围绕着同一个问题进行各自的辩解。在法律中,有一个常用的词,叫做一般人经验。所谓的“一般人经验”就是说对某件事情性质的评价,要看普通人怎么看,而不是原被告怎么说。比如,张三骂了李四,李四说张三诽谤他,张三说没有。那么,张三到底有没有诽谤要以谁为准呢?按道理说,张三作为骂人的一方,他的解释才是最正确的,可如果这样的话那世界上也就不存在“诽谤”这回事了——毕竟没有人愿意赔钱。当然,李四的说法也不能作为依据,因为李四作为被骂的一方肯定会认为张三诽谤了他。 所以,现在最有意思的地方就来了,在张三与李四的这场官司中,张三和李四的个人想法其实毫不重要,最关键的是法官如何认定张三的行为够不够成诽谤。那么,法官是以何作为依据?那就是所谓的“一般人经验”,也就是法官站在普通人的立场,看这个行为是不是构成诽谤,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判案。也许张三的辩解是“正确答案“——但是没用,法律看的是“标准答案”,否则这个司法体系就乱套了。 现代文阅读当然不是司法审判,但评分却也必然有一个相对标准的依据,否则按照某些人理解的,只要言之有理就是对的,那么现代文阅读也就没有考的必要了。实际上,语文教学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让学生掌握这些基本的表达规范,而后依据这些规范去进行阅读与创作。实际上,在影视学习中,这个“规范”的标准会更清晰一点。比如,对于俯仰镜头,一般会认为仰拍会让人显得高大,表示对人物的尊敬,俯拍则会显得人物渺小,一般用来表达对人物的蔑视。 我们当然不排除某些创作者会反规范,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理解俯仰拍并将之用于创作,但放到影视考试中,我们还是要依据普遍认可的俯仰拍规则,去对镜头进行解读。除非创作者能够通过前后内容的呼应,形成一个有独立意义空间的新的表意规范,否则即便创作者想表达的是 A,但你按照标准会达成了 B,那也是没错的。 在这个回答的评论里,有人说对《逐梦演艺圈》的解读属于文学批评、艺术批判的范畴,跟阅读理解没关系,其实并不然。大概 19 年初,毕志飞在优酷上搞过一个“陪你看片”的活动,就类似于游戏直播,一边播放电影,一边解说。这里面就涉及到了大量的对具体的台词、镜头、构图等的解释,这种对台词、镜头等的解释,与现代文学阅读中就某个词、某句话让你分析如出一辙。可很显然,毕志飞对《逐梦演艺圈》的解读,与普通观众大相径庭,至于你是愿意相信自己的判断,还是毕志飞自己的解释,那可以自由选择。 绝大多数现代文阅读,都是有一定的解读规则可循的,包括文章结构、修辞、词语的用法等等。有争议的地方只是少数,而恰恰是这少数,让这一部分内容成为了被关注的热点。另外,过去十几年,阅读理解题目的质量实在不断提高的,即便是标准答案与作者本人的解释有出入,也都能站得住脚。而且,一般来说,越是大型考试,对文章的选择以及出题也就越慎重。现在经常出现的“作者都答不对”的情况,往往出现于某些市甚至于学校自己的命题中,这个受命题人的业务水平影响很大,也不能代表整体的情况。 作文也是一种阅读理解,只不过这次考生变成了写作者,阅卷人变成了读者而已。就我自己的经验来说,现代文阅读理解做得好的,作文一般也不会差,因为这表明作者可以熟练掌握基本的各种修辞技巧、表达规范,并按照语文考试要求的方向创作出合适的文体。而这恰恰这证明了,语文考试是有“标准”的,只不过这个标准不像是其他科目一样有明确且不容置疑的给分点,而是非常考验教师和学生双方的能力。 而最近几年受到了广泛争议的“鱼眼里闪着诡异的光”,其实也可以从另一个方面作为阅读理解考察合规性的注脚。然而,“诡异”作为一个形容词,本来表示的就是一些脱离常规的状态。假如说,你们公司搞团建,你来给团建写稿子发到公司的内刊上。你写了以下四份稿子: 1、“你们已经到公司五六年了,在这个城市也该有个家了。我保证,今年和明年你们只要好好干,咱们的年终奖就绝对能让你们够首付”。 说完,张总的眼里闪着光。 2、“你们已经到公司五六年了,在这个城市也该有个家了。我保证,今年和明年你们只要好好干,咱们的年终奖就绝对能让你们够首付”。 说完,张总的眼里闪着慈祥的光。 3、“你们已经到公司五六年了,在这个城市也该有个家了。我保证,今年和明年你们只要好好干,咱们的年终奖就绝对能让你们够首付”。 说完,张总的眼里闪着温柔的光。 4、“你们已经到公司五六年了,在这个城市也该有个家了。我保证,今年和明年你们只要好好干,咱们的年终奖就绝对能让你们够首付”。 说完,张总的眼里闪着诡异的光。 可以肯定的是,前三分稿子虽然用词不同,但你们老板应该不会对你有什么看法。但如果你交的是地四份稿子,你们老板别说扣你工资了,就算把你直接开除了都不冤。 你要是说“老板,我的‘诡异’不是你想的那个意思,是你平时看人的眼神就跟平常人不一样,就是有点诡异”,或者说“老板,这个词我就是随便写的,没什么意思”。 那老板肯定会问,“你特么直接说‘闪着光’不就完了?还加个什么形容词?” 同样的问题换到鱼身上,那“诡异”这个词,就真的是“随便”写的吗? 有人又会说,为什么要以出题人的感觉为标准答案。 问题是,现实中并不存在一个实体的“出题人”——在各类大型考试中,经常是一个命题组十几个人乃至于几十、上百人负责一个部分。对于同一篇文章,出题人能读出来的东西也是不一样的。那最后怎么定标准答案?肯定也是基于一些共同认可的规范,顶一个大部分人都能接受与认可的回答方向(语文阅读中没有一字不可改的标准答案,有的只是供参考的方向)。也就是说,这些来自不同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出题人,本身也是在一个共同的规范下制定答案的,而他们制定答案的规则,与他们教给你的答题规则是一致的。 当然,正如前面所说,语文这个学科的问题是不如其他科目一样有明确且不容置疑的评分标准,但从现实而言,却也有很多人可以掌握这个标准。高考中也不乏大量 130、140 分以上的考生,他们之所以能得这么高的分,也是因为他们了解并且熟悉了这个标准——尽管他们也许不认同这个标准。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