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忧草,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阅读原文 对付「老赖」,法院有哪些办法? 曾经在法院执行局短暂工作过,借此回答谈谈法院有哪些对付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手段,以及「老赖」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对付「老赖」难点之所在 惩戒「老赖」只是手段,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确保案件执行得了才是目的。 在对「老赖」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个人认为其中一个难点是:如何在强力的执行手段和保障当事人正常民事权利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换句话说,执行手段搞轻了,搞不到钱给原告;执行措施搞猛了,把不该执行的钱也给执行了,损害了被告甚至是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从 2013 年至 2019 年,在最高法院的大力推动下,法院执行工作处于突飞猛进阶段。具体表现为最高法院出台了若干与执行相关的司法解释,并与相关部门签订了若干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 这其中,包括最高法院、发改委等在内的 44 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就是专为惩戒「老赖」量身打造,对「老赖」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 但是,在法院系统大力推进强制执行工作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和一些以前没有的新情况。 例如,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下,部分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采取措施。但实际上,这样做并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都独立于公司本身。 再例如,这一时期「校园贷」盛行,很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因无力偿还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最高法院从 2019 年年底开始,对执行工作开始踩刹车,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主要理念则是谨慎、正确使用各类强制执行措施。 但这也导致了前面提到的那个问题,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能保障原告的胜诉权益,又不至于过分侵犯被执行人(有时是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强制执行工作的另外一个难点则在于,「老赖」的数量巨大且处于持续攀升的状态,与之相比法院的执行力量则略显单薄。 下面这张图片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全国法院已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总数:7719968 人(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止)。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失信被执行人竟然有 711 万。 再看看执行法官的数量,全国法院员额法官总人数为 12 万,其中能配备 20%的执行法官就不错了。[1]也就说,执行员额法官大约为 24000 人,每位执行法官平均有 300 个「老赖」要对付,工作量实在巨大。 二、目前惩戒「老赖」的主要手段 虽然现行司法解释、相关联合惩戒备忘录对「老赖」规定了很多惩戒措施,但其中一些措施并不适用于普通人,例如设立金融机构资格审批等。因此本回答仅介绍可能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惩戒措施。 (一)司法解释、联合惩戒备忘录明确规定的惩戒措施 1.不得有高消费相关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通过天猫、淘宝购买奢侈品 2.相关资格限制 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 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 入伍服役限制 3.声誉惩戒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示 4.其他限制 限制出境 据个人观察,在上述这些措施中,实践中最有效的还是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因为购票都是实名制,进站前还要人脸识别,对什么人都是一视同仁,「老赖」没有办法进行规避,举两个例子。 案例一:某「老赖」人在新疆,因无法乘坐飞机和高铁,只能开车去北京办急事,开了几次之后实在受不了了,主要要求还钱。 案例二:某「老赖」出国游玩期间被限制购买飞机票,因此无法回国,主要要求还钱。 其次则是声誉惩戒,很多「老赖」因被公布在相关媒体、公共屏幕上,产生巨大心理压力,因此要求履行判决义务。 (二)各地法院探索出的惩戒手段 在惩戒「老赖」工作中,各地法院都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一些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1.财产执行类 执行「老赖」实名认证微信、支付宝名下的财产 执行登记在子女名下,且又来源不明的财产 拍卖「老赖」高价值手机号,例如 18888888888 这种 2.资格限制类 军校要求学员及家庭成员所在地的法院出具不属于「老赖」相关证明 冻结「老赖」驾驶证,限制驾驶证年检 禁止「老赖」上高速 3.声誉惩戒类 在抖音发布针对「老赖」的悬赏视频 为「老赖」量身定做失信被执行人彩铃 通过 360 手机卫士标注「老赖」手机号码 在今日头条 APP 对「老赖」进行弹窗 4.其他措施 对「老赖」实施手机定位 针对「老赖」施行财产线索悬赏公告制度 上述措施都凝结了各地法院的智慧,但需要说明的是,部分措施比较激进、部分仍属于探索阶段,也可能存在不符合现行法规的情形。 三、「老赖」的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的是为了让「老赖」履行相关义务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这一部分介绍的则是当「老赖」可能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主要包括经济制裁和人身自由限制两个方面。 (一)关于对「老赖」的经济制裁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要求「老赖」承担应当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对「老赖」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为由对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其中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二)关于限制「老赖」的人身自由 1.采取司法拘留。 「老赖」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申报财产, 可能面临三十日以下司法拘留,也即由法院对老赖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以及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分别处以 15 日以下的司法拘留。(关于这一点,各地法院执行情况不一样) 而且,对「老赖」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只要「老赖」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处于持续状态,执行法官可以再次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这就是说,只要执行法官忙得过来,一年中对「老赖」采取几次司法拘留措施也是可能的。 2.撒手锏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老赖」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刑法》第 313 条规定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老赖」刑事责任。[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实践中一般是由法院执行局在办案中初步调查认定被执行人可能涉嫌该罪名的,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立案侦查。 四、结语 在法院执行局工作时,有一句口号:攻坚克难,执行得了。 很多执行法官也曾表示工作压力与日俱增,996 工作已成常态,但很多人依然在坚守。 真心希望在执行法官们的努力下,「执行难」的问题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