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立法会29日举行的全体会议细则性通过《修改第5/2011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未来,澳门特区将禁止制造、分销、销售、进口和出口电子烟,以及供口服或鼻吸的烟草制品,包括禁止携带该类产品出境和入境澳门特区。 该法律自公布后满90日起生效。 据介绍,该法律生效后,电子烟再无任何合法渠道进入澳门特区,无论是邮递、电商、走私都属违法。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会处以4000澳门元的罚款。若携带电子烟经澳门过境,行李不入澳,只是转机或过境则不受影响。(总台记者 肖中仁)